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退役军人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实施《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下称《计划》),到2021年,全省培训退役军人8万人次以上,适应性培训应培尽培,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参训率达到100%,参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取率达到95%以上;认定10家左右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选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300人,培训退役军人创业讲师400人、创业咨询师3000人,助推退役军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加稳健创业。 山东是兵员大省,也是安置大省。每年有4万多名军人退伍返乡,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其中近80%的退役军人会选择自主就业、自主择业。为此,《计划》提出要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重点开展基础性技能培训,探索开展高端化就业培训,稳妥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等具体举措。同时,有针对性为退役军人搭建就业创业平台载体,拓宽就业渠道。 《计划》明确,适应性培训由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所需资金可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市应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发布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性岗位目录,研究推出一批就业市场需求大、见效快的中短期培训项目,探索在交通、船舶、消防、安保等重点行业和企业,优先、定向直招专业技术技能退役军人。 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齐鲁行”活动。省本级每年遴选100名左右有持续发展和潜力的退役军人企业家,参加“创业齐鲁训练营”;每年培训退役军人创业讲师60人、退役军人创业咨询师300人。 在拓展就业渠道方面,《计划》要求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率先落实该项政策,各地均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工作。 此外,《计划》还对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各项补贴政策作出规定。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工种同一等次不重复享受,且不能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重复享受;退役军人参加“26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培训过程可采用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等形式,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训相结合,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期限不少于3个月。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取得规定证书的,根据培训项目档次给予企业不超过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参加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金蓝领”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