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财经 - 全国首个公勺公筷标准出台 适用场合和配备数量引争议
全国首个公勺公筷标准出台 适用场合和配备数量引争议
加入时间:2020-3-13 9:2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近,公筷制、公勺制的倡议是公众关注焦点。公筷和公勺到底怎么用?江苏泰州3月9日出台全国首个《公勺公筷使用规范》地方标准,对公勺公筷的材质、颜色、长度、摆放位置、使用方法等都有明确规范,宅家吃饭也提倡人手一份公勺公筷。

  记者对比了此前世界中餐业联合会的《中餐分餐制、双筷制、公筷制服务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两者在使用场合、使用时机等方面的规范有所不同。此外,很多网友在表示支持的同时,也对泰州标准的细则提出了“执行难”的问题:家庭日常用餐也要按人数配备公勺公筷是否不太现实?一家人还要公筷公勺,总是有点“不好意思”。

  争议一:“两人以上”还是“宴会场合”

  江苏泰州出台的《公勺公筷使用规范》地方标准中规定,公勺公筷是“两人以上同桌共餐时,用以舀(夹)取菜(点)的勺子、筷子,是就餐者不与嘴接触的分餐工具”。

  按照该标准,公勺材质应符合GB 4806.1要求,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勺柄处印(烫)“公勺”字样。公筷材质应符合GB 4806.1要求,颜色宜为红色或类白色,且明显不同于自用筷,长度比自用筷长三四厘米,公筷粗端印(烫)“公筷”字样。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泰州的地方标准中,将使用公筷公勺的人数规定为“两人以上”。而在3月6日,世界中餐业联合会也公布了《中餐分餐制、双筷制、公筷制服务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其中对公筷制的定义为“中餐公宴场合,使用公用的筷子或勺子、叉子进行分菜”。

  新京报记者随机询问几位网友,多数人还是认为后者更合理。一位网友认为,公筷制主要还是应出现在人数比较多的宴会上,“和不太熟悉的人一起就餐,这时候公筷公勺就很必要。”还有不少人觉得,“两人以上”就使用公勺公筷的规定只适合特殊情况,“比如有人感冒了,否则有点不太现实。”

  争议二:按“就餐人数”还是按“吃什么”

  泰州的标准中还规定,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所有餐桌应另在餐桌上摆放公勺公筷,且放在专用的勺(筷)架上;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勺公筷,也可在每道菜盛器右侧摆放公筷或公勺。

  而根据世界中餐业联合会的相关操作规范,例如4-6餐位的长方桌摆放两套,8-12餐位的圆桌摆放四套;工作台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方便消费者识别取用。同时要求餐厅服务人员席间服务中要巡回观察,客人自行加餐时,提醒使用公用分餐餐具。

  新京报记者采访北京松鹤楼、萃华楼、曲园酒楼等多家餐厅,餐厅负责人均表示,在此次疫情之前,就早已执行了公筷制、公勺制,之后将会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并将在店内引导客人使用公筷公勺。

  北京松鹤楼还在以前所有菜品均配备公勺的基础上,在餐桌上加摆两套公勺公筷,以备客人使用。但一些规模较小的餐饮企业则表示,确实在公筷制和公勺制方面有缺失。一家烧烤店的经营者告诉新京报记者,一般来一起吃烧烤的都是一家人或相熟的朋友,“以前散座和包房都没有提供过公筷和公勺,也没有客人提出过这类要求。”很多消费者则认为,公筷制和公勺制的执行,不只应该以人数为标准,还应该考虑“吃什么”。

  争议三:宅家吃饭要不要“公筷公勺”

  对于江苏泰州的这份标准,网友最大的质疑在于,对家庭用餐使用公筷和公勺的要求:家庭日常用餐按人数配备人手一份公勺公筷。

  很多网友对于这条的意见都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们一家五口人,要是按照这个标准,吃一顿饭就要有10双筷子,想想好可怕。”“我都能想象,我家小餐桌上筷子乱飞的样子。”“我觉得吃着吃着就忘了哪个该夹菜、哪个该往嘴里塞了。”

  还有不少人觉得,家里吃饭的时候公筷制执行起来很困难,“至少我会不好意思,尤其是老人,肯定也不会接受的。”

  不过,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多数网友都十分赞同在外聚餐和宴席实行公筷制,同时也会向家中的长辈宣传:“就像疫情刚开始我们让父母戴口罩一样。为了健康和卫生,相信他们肯定会慢慢接受和习惯的。”




编辑:fujian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