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记者王春 通讯员 淳法 随着以租代购等模式的兴起,购车门槛大大降低,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近日,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以租代购”“低首付分期付款购车”等实施团伙诈骗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车某、赵某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据了解,“以租代购”是指汽车销售平台或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通过合作银行等为客户出资购买汽车,并办好汽车的购置税、保险、上牌等事宜,再把车辆以租赁的形式给客户使用。客户按月支付租金,租金抵消车款,租期满后将车辆过户给客户。 2018年4月开始,车某、赵某等人利用各大平台“以租代购”“低首付分期付款购车”的业务模式,对“神州买买车”等电商平台或公司实施诈骗,一年多时间内连续作案多起,涉案车辆达13辆。 据了解,赵某负责找人假扮客户并带其到车行,通过“以租代购”“低首付分期付款购车”等模式完成“购车”。假扮客户者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其他资料均系伪造。车某负责选定所购车型、垫付小额资金并寻找销售渠道。完成“购车”后,大部分车辆均被低价转售至山东、云南、陕西等地,所得赃款由车某、赵某等人瓜分,车辆后续“月租”“月供”则不再支付。 2018年8月10日,淳安县公安局成立“神州买买车8·10汽车特大诈骗案”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专案组先后抓获车某、赵某等56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涉案人员已有30多人被判刑,部分车辆已追回。一审判决中,车某犯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1.2万元;赵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4年5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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