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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潜伏期传染性到人传人可能:专家观点如何左右新冠防控决策
加入时间:2020-3-10 9:57:43  来源:第一财经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方面专家对病毒和疫情进行了大量研究,发表了各种观点。这些观点,或多或少对防控决策产生了影响。事后来看,其中有的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有的,恐怕难言积极,甚至有误导之嫌。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新发传染病的认知,往往遵从“疑是即是”原则,防控上也相应崇尚“防胜于不防”。这就要求,专家在发表有可能影响决策的研究观点时,必须慎之又慎。回顾梳理这次疫情中的专家观点,可以为未来应对类似挑战积累有益经验。

潜伏期是否具有传染性

    3月8日,在中华流行病学杂志网站上,刊登了一篇专家高文静、李立明的“预发表”文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潜伏期或隐性感染者传播研究进展》。文章认为,目前有研究提示该病潜伏期患者或隐性感染者可能造成疾病传播,但是研究仍然十分有限,而且近一半文献尚处于未经同行评审的预印本状态。对于“感染者能否在潜伏期传播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是否可以传播病毒、效率如何”,尚无明确且公认的回答。亟待在更大的密切接触者或者一般人群中筛选感染者,并且评估他们传播疾病的风险。目前的证据尚不能形成特别具有指导意义的实践建议。

   但同期中华流行病学杂志网站也“预发表”了两篇流调分析的文章:《天津市某百货大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调查分析》、《一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家庭聚集性流行病学分析》。这两篇文章都用流调和回顾的方式对详细的发病时间、接触时间进行了梳理,发现潜伏期的传染事实上存在。

   目前的一些流调显示,潜伏期具有传染性不止这两篇论文所描述案例。但是到底有多大的传染性,以及潜伏期何时开始具有传染性,需要进一步研究。

“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

   新冠病毒“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始于1月6日,疾控专家、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刚在接受《长江日报》采访时的言论。他指出,“截至目前,初步调查表明,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

   而事实上,去年12月31日已经出现了家庭聚集性的病例,虽然数据并不充足,从科学角度难以判断,但是病毒最初泄露的狐狸尾巴,被“科学”的眼光漠视了。

   在“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观点之后,人们看到了新冠病毒在更大范围的传播,包括一线医护感染的事实。在3月6日国新办疫情防控救治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中央指导组成员、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表示,“不可否认,在这次疫情发生的早期,主要是今年1月份及之前,湖北省有超过3000名医护人员被感染,其中40%是在医院感染,60%是在社区,均为湖北当地的医务人员,而且大都是非传染科的医生。如果说原因的话,我觉得初期是大家对病毒的认识还不足,防控知识缺乏。”

儿童不易感?

   传染病的流行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环节,保护易感人群是预防中的重要一环。

    在新冠病毒刚肆虐的时候,临床上看到更多的是老年患者,而非儿童和年轻人。

    1月22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在国新办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证据确实显示儿童、年轻人对病毒不易感。就目前的流行病学认知来说,(该病毒)对儿童、对年龄比较小的人确实不易感。

   这种认识让公众放松了警惕。随后,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的该区河池市2例新增确诊病例中,就有一名2岁女童。陕西省卫健委通报的该省病例中也有一名9岁女童。

   对于一种新病毒,人群普遍没有抗体,这种全人群易感性应该天然存在。“虽然尚无儿童病例,但并不等于可以认为儿童对这个病毒不易感。”一位流行病专家之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1月27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在易感人群中增加了“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至第五版方案,进一步改为“人群普遍易感”。

气溶胶影响有限?

  2月8日,有卫生防疫专家公开表示,目前可以确定的新冠肺炎传播途径主要为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和接触传播。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

   但很快又出现了不一样的声音。《健康报》采访的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指出,“目前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气溶胶也是新冠肺炎的主要传播途径之一。”他解释,如果是以气溶胶传播为主,那么,在流行病学调查时会出现一种现象,即很多病例找不到明确的传染源。

   虽然的确有很多新冠肺炎的患者找不到发病的原因,但在2月9日发布的第五版诊疗方案修订版中,气溶胶传播途径依然被认为“尚待明确”。

  “一般病毒和细菌在一定条件的环境都会存在气溶胶传播,这跟空气的湿度、温度有关。在病房内,是绝对存在气溶胶传播的。现在不能完全否认这个传播途径。”一位病毒学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

   在10天后的第六版《诊疗方案》中,终于明确提出,“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粪口传播认定曲折

    粪口传播途径的认定更是曲折:一度进入诊疗方案,又被剔除,后又进入。

   2月1日,深圳市卫健委称,在某些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第一财经当时就发文提醒:“粪口传播是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之一。”

   在2月2日的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认为,这两天在武汉、深圳以及在美国的首例病例中,都从确诊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到了新型冠状病毒。这个现象说明病毒可以在消化道复制并存在,但是不是通过粪口传播,或者通过含有病毒的飞沫形成气溶胶的方式再传播,需要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

   于是在2月5日发布的第五版诊疗方案中,其传播途径依然为“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在2月18日更新的第六版方案中,关于“消化道传播途径不明确”被剔除了。

   在3月3日发布的第七版诊疗方案中,则又变成了“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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