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3月2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明确,为确保疫情防控项目和省重大项目等落地,各市县可适当预支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19年省下达各市县计划总量的50%以内,约为10万多亩。 除了约为10万多亩的预支指标,根据《通知》,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可按《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继续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 为防止形成新的批而未供土地,提高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益,《通知》在分类安排使用计划指标方面,要求“原则上,用地批准后一年内要完成供地”;在严把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条件方面,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金融等部门做好项目联合审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主动与发展改革部门对接,共同研究推进“标准地”出让方式的政策措施,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鼓励各地推行“标准地”出让。 在依法依规按程序供应土地方面,《通知》明确指标跟着项目走,要确保项目真实有效,发现虚报、伪造项目,虚假供地,超计划用地或超标准供地及违法违规批地的,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建立产业用地退出机制、推行工业项目用地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知》明确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承租人因自身原因,出现项目不能按时开工、竣工和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等建设情况,按合同约定退还部分建设用地出让或者租赁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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