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29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办法》共6章39条,确定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等自然灾害防御九大工程。并提出要在省内实现各部门间气象、水文、地震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据了解,山东饱受陆地和海洋等多种自然灾害频繁袭击,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主要灾害类型大约有30多种,按灾害成因及受灾体不同分为旱涝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及生物灾害等。实践证明,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治措施,将工作重点转向灾前预防,能够有效降低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
为此,《办法》建立了风险调查与评估相关制度。明确了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并根据普查和相关标准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
一是进行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包括历史灾害调查、致灾孕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等内容,并对发生新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区域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型、强度以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性调查。
二是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结果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对本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存在风险的区域、时段和部位,并将自然灾害风险区域、时段和部位分为重要防控区域与一般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与一般防控期、重大风险点与一般风险点。
三是根据划定的重要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和重大风险点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办法》确定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等自然灾害防御九大工程,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规定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地震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办法》规定,在重要防控区域内和重点防控期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其中提到,要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专业技术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并明确单位和个人对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的报告义务。在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大风险点设立警示标牌,标明自然灾害风险类型、影响范围及安全转移线路、避灾场所和责任人。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档案,对重要防控区域或者重大风险点、防治方案及防控措施、防控单位及责任人、防控过程及结果等进行如实记录。
《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从技术支撑、资金保障、救援队伍等方面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的监督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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