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省直机关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集中办公经费支出标准化管理,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为预算编制和执行提供制度依据。 明确集中办公经费定义。即,经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批准,为开展某一临时专项工作,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集中办公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严格审批管理。以解决集中办公事项随意性问题为导向,明确集中办公场所需报省机关事务局审核,确需租赁的,租赁面积不得超过省机关事务局审核的办公面积,且一般不得低于2人1间。 明确限额标准。集中办公经费实行限额控制:使用单位现有或省机关事务局调剂办公场所、不发生租用费的,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确需租用宾馆、招待所等集中办公的,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其中,伙食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集中办公原则上不新购办公设备,由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统筹现有设备解决。 明确资金来源。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统筹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相关项目经费等既有预算解决。对某些工作内容与参与部门职责相近的集中办公经费,也可通过参与部门预算解决。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申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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