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27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全省乡村治理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到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到2022年,10万元以上的达到50%。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根据意见,山东到2020年年底,将初步搭建“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选树省市县三级过硬党支部建设先进典型分别达到500个、3000个、10000个。 省级每年选派不少于1000名村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市、县(市、区)分级负责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一遍。每村培养储备村“两委”干部后备力量不少于2人。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探索比照当地乡镇机关干部发放报酬。 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利用“两微一端”和“灯塔—党建在线”等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脱贫攻坚等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依法打击处置涉农非法集资,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 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模式,完善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快“雪亮工程”一体化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2年前,全省每个村(社区)建设1个以上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配备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探索将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有关政府类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三会”制度,盘活未承包到户土地、“四荒”、老房子、空院子等资源,以及闲置厂房、大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推广党支部(书记)领办、创办合作社有效做法。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培育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积极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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