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山东一个月前已开始落实 “最严”野生动物管控令实施
◆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明确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无论是否人工养殖均不能食用。 实际上在一个月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就连续印发文件,实施最严格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其中,一律暂停猎捕、展演等涉野生动物活动等要求,与拒食拒买野生动物的倡议和《决定》的相关内容如出一辙。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被禁
《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了解,猪、牛、羊、鸡、鸭、鹅等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以及兔、鸽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被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均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而其他的野生动物就不能吃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表示,《决定》对于有些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动物),如果没有有证据证明其是安全的、不是传染病病毒宿主,也都禁止食用。 据初步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暂未正式公布名录,目前正在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大致有54种,其中不乏果子狸、鸵鸟等,未来这些动物的养殖、运输、交易等,或将被严管。 《决定》拟通过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来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不过《决定》也非“一刀切”: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而对于已经开始合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决定》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落实野外巡护加强疫源疫病监测
早在1月2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月27日,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野外巡护看守责任,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上述文件要求,在疫情解除前,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维护公共安全需要以外,各地一律暂停野生动物猎捕活动,一律暂停受理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一律暂停和禁止野生动物展演活动,一律封控隔离人工繁育场所的陆生野生动物,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还发出《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倡议书》,从“远离‘野味’,健康饮食”入手,倡议全省人民遵守。拒食野生动物,拒绝购买、贩卖、转运、加工等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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