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24日获悉,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近期就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做出通知强调,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之前,要严格做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要求等“六个不降低”,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提出,要加强安全监管和指导帮扶,对拟关闭退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涉及炼油产能整合、关闭退出的企业,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必要时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做好企业关闭退出期间的各项监管工作。 同时,对拟关闭退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安全执法队伍,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依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对拟关闭退出的炼油企业,省应急厅将适时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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