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13日,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贷款业务资金接续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和私营企业主贷款),推出四大项16条具体举措,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缓解贷款到期偿还压力。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属于特殊时期的窗口指导,实施时间范围与国家公布的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期限要求保持一致,待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自动终止。 《意见》提出,坚持“特事特办”,采取“一企一策”的灵活形式,原则上将续贷办理期限缩短到2天以内,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采取“先放款、后备案”等模式加快业务流程,1天内完成审批。 根据《意见》,疫情防控期间,辖内银行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将本行无还本续贷等产品及服务扩展至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在整体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无还本续贷产品的条件,不受已有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疫情期间产生的逾期记录等方面的限制。 同时,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将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企业补充纳入本行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按照业务办理标准为其提供续贷服务。 对于已经办理续贷的企业,由于疫情影响到期仍无法归还贷款的,疫情防控期间,银行机构在严格把握相关业务要求及其他条件基本正常的情况下,可根据客户申请继续为其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大对“防疫类”企业(包括与疫情物资研发、生产、批发、销售、储存、运输等相关的企业)的金融纾困力度。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还款困难的重点行业企业,银行机构可适当放宽再融资类业务办理条件,在坚持风险敞口不扩大原则下,可不受贷款本金压缩比例要求限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对于贷款已出现逾期或存在积欠利息,但确属与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的企业,银行机构可在整体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其办理展期、再融资等业务。 对于与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的企业贷款即将到期但尚未到期的,鼓励银行机构提前通过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等手段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居民服务等行业符合相关条件且授信在4月30日前到期、确有相关资金接续需求的相关行业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机构依规提供续期最长1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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