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经济导报记者从13日下午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介绍,《决定》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项列举,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任务分工进行了细化明确。强调政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因疫情防控而调集的人员、调用的物资、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明确给予合理报酬、补偿、返还等措施。 《决定》要求政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确诊患者集中到综合力量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加强医护力量统筹调配,集中优势医疗资源,确保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完善诊疗方案,明确诊疗程序,对确诊患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患者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明确患者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决定》坚持严格防控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并重。明确政府应当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生产而造成过剩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明确予以兜底采购收储。加大稳岗力度,稳定劳动关系,强调劳动者在延迟复工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各级机关推行政务网上办公,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线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出入境证件等相关业务。 为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坚守岗位未能休假人员,应当及时调休或者适当补偿。 《决定》对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决定、命令,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