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13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支持疫情防控用地。为防控疫情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予以完善用地和规划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 通知还明确,降低企业履约风险。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通知还提到,开辟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全力保障落地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要件,提高效率,全力推进重点片区项目、实体经济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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