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姜旺
在9日召开的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介绍,人民银行将于今日(10日)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 会议明确,专项再贷款发放的对象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这10个重点省市,每个省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选择辖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 刘国强介绍,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包括两类,一是全国性重点企业,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人民银行将名单转发至全国性银行;二是地方重点企业,由重点省市的省级政府确定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人民银行转发至相关分支行执行。需要强调的是,重点企业名单的范围不能太宽,要把资金投向直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 据了解,专项再贷款资金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 刘国强表示,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 对于再贷款利率,刘国强表示,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目前为3.15%。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利率上限,鼓励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此次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已明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此外,刘国强介绍,考虑到疫情防控任务紧急,2月份将按周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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