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通讯员 孔进 赵云亮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其中提出,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年初卫生防疫经费预算安排不足的,及时调整增加预算安排。 密切关注所辖县(市、区)库款情况,督导疫情防控任务重、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市、区)科学调度资金,并适时予以专项调度支持,切实保障基层疫情防控支出需要等。 同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各地不得将省财政下达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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