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3日起,省内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正常开工开业。 山东要求省内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于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 帮助开工开业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切实抓好开工开业和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和完善防控疫情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生产、生活场所的消毒防护和环境卫生,加强对职工健康状况的监测,尽可能减少职工聚集性活动,严防疫情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开工开业和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省政府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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