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于涵
今年以来,文登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现公布第22批违法经营典型案件:
文登区建水油条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条案
2020年5月25日,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加工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中铝检测不合格。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登市米山汝波食品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条案
2020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加工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中铝检测不合格。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登区米山可涛肉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案
2020年6月15日,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的抽样程序和标准,对当事人经营的辣椒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市海金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饮用水案
2020年7月20日,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生产的桶装水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市文登区米山镇耩北头村卫生室裸手直接接触药品案
2020年7月13日,当事人裸手直接接触无包装的药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2020年9月11日,当事人再次直接裸手拆零无包装的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6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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