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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5条措施深化科技改革攻坚
加入时间:2020-12-22 8:45:32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

       以制度创新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山东出台25条措施深化科技改革攻坚

  ■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实验室,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给予泰山人才工程配额

  ■企业投资超3000万元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一事一议”量身打造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型事业单位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允许其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

  □ 本报记者 王亚楠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科技改革攻坚部署,细化2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攻坚,以制度创新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公开“张榜”

  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措施》将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放在首位。提出围绕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公开“张榜”,在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氢能源等领域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关键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措施》提出,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实验室,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泰山人才工程配额。不再新建省工程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已建设的开展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提升。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措施》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其中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

  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综合运用直接投入、政策引导、后补助等手段,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离岸创新中心。省属国有企业当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企业本年度利润。

  《措施》提出,搭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公司+股权”的方式,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市场化的专业化、菜单式服务。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推出人才政策“大礼包”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措施》推出了人才政策“大礼包”,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待遇等作出突破。

  《措施》提出,对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来鲁创新创业的,直接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氢能源等重点行业联盟急需、掌握“卡脖子”技术或填补我省学科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量身打造扶持政策。对取得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可直接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直接认定为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在省内可享受与院士同等医疗待遇。

  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中国公民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省级科创企业上市种子库

  依据《措施》,省科技进步奖将增设“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对技术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形成名牌产品、实现国产化替代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市场份额(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绩效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前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提名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建立省级科创企业上市种子库,推动赴科创板、创业板、精选层上市挂牌,力争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数量每年增长20%。推动济南争创国家科创金融试验区,支持青岛争创国家金融科技示范区。

  《措施》提出,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聘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型事业单位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允许其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经省委批准开展科研院所正职领导持股改革试点,探索股权激励。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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