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等5家省属“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
2020年4月,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等5家省属“僵尸企业”清算组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其破产清算。
因5家省属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且资产和负债已基本确定、债权人数较少,符合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条件,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这5家省属企业简化破产审理程序,同时决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截至今年6月下旬,该5家省属“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从立案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最短用时39天,最长用时43天,平均用时40.8天。
济南破产法庭紧紧抓住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及时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试行)》,明确简案条件,完善快审流程,极大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速度。同时,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相关要求,对法官独任审理简单破产案件进行了大胆尝试,在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上述5件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结,不仅创造了济南市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新纪录,更为实现省属、市属“僵尸企业”集中快速出清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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