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保障全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山东省级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1909.5万元,支持1296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切实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我省规定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的基础上,对到沂蒙革命老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再补助14000元,对到部分经济欠发达县和菏泽市各县任职的每人每年再补助7000元,对到其他市县任职的每人每年再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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