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济南市卫健委日前出具的“济卫消罚〔2020〕0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经二纬七店经营的“平嘉大药房盒抽纸”“平嘉大药房餐巾纸”标签标注不真实的生产单位名称及生产日期,未标注生产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此举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济南市卫健委对其进行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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