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工信厅获悉,山东将严格落实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将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停止受理产能置换方案审核,并作为负面典型向全省通报。 根据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用于置换的铸造产能须在各市报送的铸造产能清单内,且经省工信厅公告或备案。重点区域不得通过置换提高清单总产能。 用于置换的产能应为已建成且能正常生产的产能,用于产能置换的设备,必须是有合法合规手续的熔炼、造型设备。实际产能根据企业熔炼、造型等关键环节的设备型号、产品工艺出品率、项目年时基数设计标准(GBT/51266-2017)综合计算。实际产能小于备案设计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 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产能、认定为“地条钢”的产能、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采用产能置换方式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铸造项目(含铸造工序),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投资监管要求,不得采用落后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企业在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拟新建或改造升级铸造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报产能置换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退出项目情况,须明确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单位名称、拟建项目主体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造型工艺和产能核算依据,计划开工和投产时间。 2.退出项目所在地区、单位名称、用于置换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和产能,拆除时间安排。 据了解,重点区域产能置换经省工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确有必要的置换项目进行核实后,置换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非重点区域产能置换由所在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对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并将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报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跨市产能置换,由退出产能所在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对退出产能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产能出让公告。新建项目所在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在新建项目投产后(当年年底前),申请更新铸造产能清单。 建设项目投产前,产能出让方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按照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全面跟踪拟建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确保退出设备拆除到位。涉及跨市产能置换,产能出让方所在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退出设备拆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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