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日前披露的“威高综执行处字〔2020〕市302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威海市名流大药房分别于2020年6月3日、6月12日、7月9日销售了处方药品“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共3盒,于2020年7月12日销售了处方药品“头孢克肟颗粒”共2盒、“复方甘草片”共2瓶,于2020年7月13日销售了处方药品“氧氟沙星凝胶”共1盒、“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共1盒。该药房销售以上处方药品时未凭处方。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对其罚款1000元。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