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学萍
经济导报记者14日从权威渠道获悉,因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山东龙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济南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据“济天综执处字(2020)第19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龙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济南市夜间建筑施工审批表》,擅自在济南天桥区北园大街以北、水屯路以西进行天桥区边庄安置房AB地块岸建设项目支护桩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天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1月10日。 据“济天综执处字(2020)第19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济南市夜间建筑施工审批表》,擅自在济南天桥区二环北路进行二环北路道路改造项目支护桩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济南天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决定日期同样为1月10日。 上述处罚信息显示,山东龙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如江,济南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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