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我省于近日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确定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根据《通知》,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均要建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职安全员直接对企业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表决权、停工权等,项目安全与待遇直接挂钩。 《通知》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应与项目专职安全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人事关系应在企业层级管理,其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企业发放和购买,实现与工程项目的脱钩。项目专职安全员的绩效奖金不仅要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挂钩,人员待遇还要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项目专职安全员在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已委派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因离职、调离、履职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委派新的项目专职安全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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