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安宁权”也是隐私权 “公司要我手机24小时开机合法吗”
◆导报记者 戚晨
“前几天,我下载了一款APP,结果在开屏广告中无意触动了一条链接,广告页面自动转跳到会员续费的页面,而且这个页面无法退回,除非关闭APP后再一次进入。”5日,济南白领刘晓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不少平台、网站和APP,通过技术手段在用户不知情或对相关软件使用条款不了解的情况下,窃取个人隐私信息并形成轰炸式、无厘头的“噪音”污染,甚至会造成财产损失。 打开网页,接二连三的弹窗“自动”占据屏幕;点击屏幕按钮,跳出的却是游戏广告的链接;手机有时会收到不良内容的信息,或者垃圾彩信……这些常常被吐槽的网络乱象,如今或将消停下来。 2019年12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隐私定义,将“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并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不被打扰是安宁权的核心原则,比如在观看网站视频时,中间插播的网络广告要本着‘事先同意’或‘禁止即停’原则,像狗皮膏药一样的弹窗、贴边等广告形式必然是侵权、违法的。”刘晓认为,目前无数网民面对个人信息泄露后无穷无尽的骚扰,只能默默承受,此外大家对安宁权的维权意识也很淡漠。 山东省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伟表示,比如说,公司要你手机24小时开机、即时通信系统永远保持在线状态(节假日也不例外),信息回复不及时还可能受到惩戒,算不算“私人生活安宁”受到搅扰?于公司而言,是为了集体利益;于个人而言,私人生活安宁受扰。谁的权益应被摆在优先位置,决定着这一考题的答案。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的‘空间’不仅仅指人们生活与从事各项生产活动所处的空间位置,还包括人们在网络虚拟社区内属于个人的一隅一处。”孙伟认为,尊重和保护个人的隐私是互联网社会的“刚需”。安宁权真正深入人心,还要公众学会辨别安宁权的边界,并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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