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4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山东将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提升全省电梯安全水平。 根据《通知》,2019年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积极推动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2021年,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逐年提高。 2019年在全省选择3-4个城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2020年总结试点城区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做法,并在全省进行推广;2021年,全省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全省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均纳入投保范围,电梯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保险相关利益方是投保主体,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对无运营使用单位的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落实运营使用单位,并投保电梯责任保险。鼓励探索多元化多方受益的可持续电梯保险机制。 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外的意外事故或故障的;电梯长时间停运的;电梯主要零配件需要更换的,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负责投保电梯的所有乘梯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电梯困梯精神损害、主要零部件更换等赔偿费用。鼓励保险机构扩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的个性化保障内容,形成系列产品,供投保人进行选择。 保险机构确定各类型电梯保费系数、保费基准价格、赔偿额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保险期限要长短结合,保险周期至少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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