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楼加装电梯新办法出炉 2/3以上业主同意后再由社区协调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从27日举行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在原有市内5个行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南部山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恒志介绍,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自2017年下半年开展试点以来,市内5个试点区共有704部电梯已完成规划审查手续,开工建设513部,其中321部电梯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发放财政补助资金5203.75万元。仅今年上半年,就完成审批276部,开工建设251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12部。 针对试点期间争议较多的“全体业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张恒志表示,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要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跟进指导,再进行设计、报批、施工。 本单元内业主和增设电梯后受到通行、采光等直接影响的相邻单元、楼幢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业主应充分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理由,并提供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电梯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标准为:4层16万元,五层18万元,六层20万元,七层22万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并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建设单位(可以是业主代表,也可以是全体书面委托的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可以持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四方验收报告、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向有关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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