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此次修正案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因为有一部分农村村民已经进城落户,对他们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允许退出,这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因为农民变成市民真正实现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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