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这部法律将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重新界定。第九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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