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涉及房地产金融的政策持续出台 海外发债受限 房企拿地趋缓
◆导报记者 孙罗南 济南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有关房企海外发债问题时表示,今年7月初,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这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收紧发债,而是一种规范管理的举措。目的就是要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海外发债管理 就在上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提出四条要求: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我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要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 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内债与外债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监管政策不断加码 针对房企海外发债的问题,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8月份新闻发布会上,孟玮表示,去年以来,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幅较大,部分房企境外过度发债,募集外债资金用于偿还内债等,增加了外债风险。为此,我们在7月初印发《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流程、募集资金用途、风险防范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涉及房地产金融的政策不断出台。 在今年5月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对信托领域的重点整治包括,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或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
部分地块流拍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目前,部分房企融资渠道受限,再加上市场整体转冷,一些开发商手中资金相对紧张,另一方面,此前拿地的部分开发商很可能站在“高岗”上了,所以,现在开发商拿地都比较谨慎。今年下半年,济南土地市场出现流拍,这也显现了市场微妙变化。 在济南19日的土拍中,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大柿子园村D-1地块流拍,土地面积25240平方米。 本月8日的土拍中,原小辛庄工业园地块因无人报价而流拍。该组团地块位于历城区工业北路以南、电厂西路以东,距离黄台电厂较近,包括1宗住宅用地、1宗商务用地。 此外,在7月底,底价4.39亿元的济南中弘广场318米的超高地块,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最终因无人出价而遭遇流拍。该地块位于济南经十路北侧、解放东路南侧。
延伸阅读 7月房价涨幅不同程度回落或持平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7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月,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不同程度回落,或与上月相同。 初步测算,7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3%,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2%,涨幅与上月持平。 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0.7%和6.7%,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7和0.9个百分点。 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0.2%和7.1%,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7和0.8个百分点。 (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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