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杨学萍)经济导报记者16日获悉,招远市金都食品有限公司日前遭到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文号为(烟)应急罚〔2019〕5007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检查当日,招远市金都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行为: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2018年只进行了液氨泄漏专项预案的演练,未进行中毒窒息等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由此,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罚款,但具体数额未予披露。 企业信息显示,招远市金都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招远市普照路,法定代表人为王振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速冻食品生产销售(产品100%出口);水产品、肉禽、蔬菜、水果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冷库出租等。该公司对外投资了2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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