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两类人员纳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 《通知》显示,济南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在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并根据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需求确定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了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的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有关标准及办理程序。 以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为例,补贴保障面积为家庭成员1人30平方米;2人45平方米;3人及以上60平方米;补贴发放标准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家庭29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23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7元/月/平方米。 《通知》中明确了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本科学历增加至每人每月700元。 此外,具有全日制硕士及博士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济南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且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只能享受一期。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补贴保障面积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同。补贴标准方面,符合城市户籍低收入认定标准的,租赁补贴标准23元/月/平方米;符合城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的,标准为17元/月/平方米。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