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口腔器械未一人一用一灭菌,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被“五连罚” 导报讯(记者 杨学萍)11日,经济导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独家获悉,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日前连续5次遭遇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的一次处罚时间是8月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卫消罚[2019]3342号,其违法事实为: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出资开办的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美容牙科,使用的口腔器械(牙科车针)未一人一用一灭菌,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5.1的要求,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其罚款。 今年7月23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时对其作出两次行政处罚: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开办的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三)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手术室抢救车内有过期药物,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对其进行警告、罚款。 7月1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显示,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使用康复医学治疗技师梁某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决定对其进行罚款。 在更早之前的6月12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显示,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对其进行警告、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淑娟。但经济导报记者查阅天眼查获悉,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长兰,公司注册资本510万元,杨淑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0.30%,另一位股东韩啸持有其余的49.7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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