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 通讯员 孔进 赵云亮)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同步作出规范,对省直部门出差人员(下称“出差人员”)如何交纳、按什么标准交纳、如何开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差旅伙食费标准更加明确。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及相应凭证需求,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其中,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市内交通费标准更加细化。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账务处理方式更加具体。接待单位在加强收取费用管理的同时,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作为代收款项分别用于单位内部食堂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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