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山东将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科技计划实行年度项目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建立重大科技项目及时立项机制。
在项目评审标准和程序方面,综合考虑项目负责人和团队的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和荣誉性头衔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建立非常规评审机制。推行视频评审、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保证项目评审公平公正。
在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方面,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质量、贡献和业绩。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和影响力。坚持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正确评价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
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提出、分析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其代表性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其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人才,重点评价其科技、金融与市场要素整合能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人才,重点评价其工作绩效。
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为补充的多元化评价机制。
省属科研院所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省属科研院所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改进科研人员出国、兼职管理。
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科研院所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引导科研院所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对科研院所综合评价,以5年为评价周期,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年度抽查评价。
坚持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公益一类科研院所重点考核科技产出、公益服务、人才队伍等情况;公益二类、三类科研院所重点考核创新效益、技术服务和人才队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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