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于7月23日,对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修订后,目录清单减少了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两个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自主定价),政府定价项目还有车辆通行费、港口重要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等9项。航道通行费、船舶交易服务费收费政策依据也作出调整变化,收费标准普遍下调。白马河航道通行费标准整体降幅11.7%;船舶交易服务费三档交易额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由0.8%、0.4%、0.25%降为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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