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当事人地域分布广、涉网络侵权纠纷多等特点,当事人对于便捷式审理、低成本诉讼要求迫切。近日,山东高院首次采用互联网审判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现在开庭!”日前,随着山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于军波敲下法槌并宣布开庭,上诉人梁山众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双方代理律师出现在了山东高院互联网法庭大屏幕上。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在线审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远程进行了签字确认,庭审取得圆满成功。这是山东高院首次采用互联网审判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创新能力、网络使用能力较强,对于通过互联网方式审理案件认可度高。为此,山东高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加大互联网法庭建设力度,积极推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通过互联网审理,取得了良好开端。
据悉,山东高院今后还将“以创新思维解决创新问题”,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法庭的建设力度,扩大案件审理范围和数量。加快制定民商事案件互联网审理规则,完善身份认证、电子存证、证据质证、网上送达等问题,并加强系统整合,建设智能化电子诉讼平台,做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结案,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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