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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个人破产还能东山再起 合理免责要防程序滥用
个人破产还能东山再起 合理免责要防程序滥用
加入时间:2019-7-19 18:53:33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导报记者 戚晨 济南报道

    企业资不抵债、运营不下去的时候,可以选择破产。目前中国的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个人是没法破产的。
    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欠债还钱不能逃

    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一时贪欲,曾资产千万的棉纺厂主刘庆年应该可以悠闲地度过下半生。“2009年做棉花期货,从300万元入行炒到了1000万元,购买了多套房产,换了三辆车。但当时被金钱和欲望迷了眼,兴致一来加大了砝码,最终没想到一下亏了6000万元。”刘庆年提起之前跌宕起伏的投资经历,带着几分遗憾说道,如今自己不仅多套房产用于还债,还有几百万元债务无力偿还,棉纺厂也因为债务问题被查封,彻底断了经济来源。
    刘庆年表示,这些年过得确实很落魄。因为棉纺厂之前经营良好,查封后按照破产程序进行了资产处置,用于偿还了部分贷款。但因为有部分资金是个人名义借款,国内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先例,只能一点点自己想办法偿还。
    “目前我很担心自己是否会成为‘老赖’,进入‘黑名单’,很多债主也是成天电话催债,甚至是暴力催债,搞得整个人非常狼狈,我也不清楚是否能具备申请个人破产的资格。”刘庆年表示,国家提出试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让他看到了一丝曙光。
    随着个人信贷消费比例增高,个人还不起债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躲债、非法催债等行为带来了很多恶劣影响。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对债权和债务人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护。
    “有些人涉及到担保或者个人经营,可能出现巨额债务。如果巨额债务超出偿还能力,那么他就必须终身承担。如果他能够宣布个人破产,那么在通过劳动获得正常收入以后,这个人就有了重新创业的能力。”山东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伟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个人破产是给了破产人重新崛起的机会,也避免他们背上沉重枷锁,造成无可挽回的结局。
    刘庆年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自己目前给多家企业打工偿还贷款,此外也尝试做一些小生意,试图“东山再起”,毕竟自己欠下的债务一定要还清。

破解“执行难”

    “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对于这样一项制度安排,很多人担心是否会有破产者借此恶意逃债?
    “举个特例,比如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损毁,其中大量的商品房都存在尚未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国家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因而不能够依据破产程序,对于那些确实无力偿还房屋贷款的个人或家庭依法免除债务,银行也不能够依法核销相关贷款。实践中,只能靠银保监会下发紧急通知来临时解决。这种临时性的政策安排,就需要被规范严谨的法律制度所取代。”济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王媛表示,目前关于欠债问题的现状既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部分本无意成为“老赖”的欠债者,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是很必要的。
    孙伟认为,恶意逃债的主要情形表现在:一是,大量举债,奢侈消费,然后申请破产;二是,转移名下财产,然后申请破产。
    “事实上,个人破产制度之所以酝酿多年而迟迟未能出台,正是因为决策者对恶意逃债有所顾虑。但是,随着信用建设的发展与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恶意逃债的漏洞是可以堵上的。”孙伟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个人破产制度能有效帮助那些超前消费但没能还贷的人度过由信贷危机而导致的生活困难。
    王媛表示,在美国凡申请个人破产的人,破产记录在10年之内都会停留在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上。破产者必须重新依靠现金,而不是信用卡支付费用。根据目前国际上对申请破产者的要求,申请个人破产者,要具备一定的信用条件,并非人人都可以获批。
    “其实,从申请到获准破产的,也有可能只是调整债务偿还方式。个人被宣布破产后,除了要清算名下所有财产,而且在一定的年限之内不能高消费。”孙伟表示,对于申请破产者而言,条件也比较苛刻,把“执行不能”的案件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总比留下一笔无法解决的烂账要划算得多。

避免滥用破产程序

    “个人破产法在国外已经实行很多年,但我国的破产法还未对个人破产制度作出细致安排。现实中,确有许多个人无法依法申请破产,比如合伙企业参与者、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山东民营企业经济研究发展协会副秘书长贾福宽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除了企业经营者,一些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普通个人也无法受到破产法律保护,因此把个人破产法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尽早提上日程很有必要。
    孙伟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为“诚信而不幸”的人打开重生的大门,但是在制定相关法律规则的时候,也需要更加仔细地设定好,以避免有人滥用这种破产程序逃避债务。
    “多数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者,可能是过度消费所致,比如滥用信用卡,这就要求银行在放款、放贷的时候加大审核力度,尽量减少个人因为过度消费而破产的可能。另外一方面,也需要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比如个人申请破产将会影响社会信誉等。”王媛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创业活力很足,通过法律手段,给个人破产人及相关受害者和机构一个更具保护效力的依据势在必行。
    贾福宽认为,鉴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确立才刚要起步,尚未公布明确的细节指引与程序规范,国内个人破产制度具体如何设计还有待观望。但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真正让这项法律尽快落地。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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