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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个人持股超一年股息分红免税
个人持股超一年股息分红免税
加入时间:2019-7-19 18:35:27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财政部发文延续新三板股息红利缴税减免政策
个人持股超一年股息分红免税!

    导报讯(记者 时超)1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文称,将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提出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悉,财政部此次发布的为《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提及的挂牌公司,指的就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即新三板挂牌公司。
    《公告》中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新三板市场能够减免股息红利缴税被不少挂牌企业和投资者认为是新三板最核心的制度红利之一,如今这一政策得以延续让新三板市场获得更多发展机遇。
    《公告》显示,此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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