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企“山东环保”换了实控人 由山东省水利厅变更为省国资委
◆导报记者 杜海 济南报道
15日,新三板鲁企山东永能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环保,833778)补发一则收购报告书称,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鲁政办发[2016]39号)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政府将山东省水利厅所持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发集团”)100%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山东省国资委70%、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20%、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10%。水发集团于2018年10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此,水发集团控股股东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亦由山东省水利厅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经济导报记者查阅该收购报告书获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山东省国资委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一级企业),包括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等30多家。 本次收购前,山东省水利厅持有水发集团100%的股权,水发集团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水发众兴90.74%及9.26%的股份,水发众兴持有山东环保46.51%的股权,为山东环保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收购前,山东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水利厅。 在收购之后,山东省国资委持有水发集团70%的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水发集团20%的股份,水发集团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水发众兴90.74%及9.26%的股份,水发众兴持有山东环保46.51%的股权,为山东环保控股股东。由此,本次收购后,山东环保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据了解,本次收购是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的,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及支付问题,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山东环保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收购报告书显示,收购人暂无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修订的具体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业务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此外,收购人暂无对公司管理层调整的计划,同时暂无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等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无偿划转后,为了保证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山东环保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水发集团承诺,将保证山东环保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比如,保证山东环保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山东环保专职工作,“不在收购人山东省国资委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收购人山东省国资委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此外,水发集团在承诺函中还表示,“在符合股转系统监管规定、相关监管政策尚未明确的前提下,公司承诺不将不符合股转要求及监管规定的本公司控制的相关金融类资产置入挂牌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本公司不向挂牌公司注入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企业或其他具有房地产投资属性企业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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