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公司,未进行预披露,超过计划上限…… 这俩鲁企的股东减持“做过了头”
◆导报记者 韩祖亦 济南报道
11日晚间,一连两家上市鲁企的公告,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股东在减持过程中的种种违规行为。 其中,新潮能源(600777)股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志昌盛”),在未告知公司并未进行减持预披露的情况下,近期进行了多轮减持。 特锐德(300001)股东简晓琴、李杰、罗小琼,在本轮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则出现了超额减持,超过其减持计划70.07万股,金额约为1313.85万元。
多轮连续减持 均未告知及预披露
在11日晚间的公告中,新潮能源称,近日接到相关通知,并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名册数据得知,公司股东金志昌盛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减持了持有公司的2550.02万股,本次减持后,金志昌盛持有公司股份3.2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这已不是新潮能源近期首度披露金志昌盛的减持公告。 6月6日,新潮能源公告称,金志昌盛分别于5月30日、5月31日减持公司股份940.55万股、929.60万股;6月25日,新潮能源公告称,金志昌盛于6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972万股;7月2日,新潮能源再度公告称,金志昌盛于6月20日至6月28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1247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4轮减持,金志昌盛均是在“未告知公司并未进行减持预披露”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经济导报记者还注意到,不仅仅是金志昌盛,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志昌顺”)在今年2月便做出了同样的不寻常举动。 根据彼时的公告,新潮能源于2月26日下午接到相关通知,公司股东金志昌顺2月25日在“未进行减持预披露”的情况下,减持了公司股份200万股。本次减持后,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3.4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公司第一时间与股东金志昌顺联系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股东金志昌顺未对其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予以回复确认。”新潮能源无奈表示。 然而,这种状况还在继续。2月26日,金志昌顺又在未进行减持预披露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份6600万股;本次减持后,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2.7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同样,金志昌顺依旧未对其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向新潮能源予以回复确认。
为何“无视”规则
那么,金志昌顺、金志昌盛这“一对儿”一致行动人,为何会做出如此举动呢?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新潮能源2018年年报中,彼时的公司第三大股东金志昌盛持股数量为3.92亿股,质押数量为3.91亿股,已近乎悉数质押;第五大股东金志昌顺持股数量为3.43亿股,质押数量为3.43亿股,更是仅余些许“零头”。 同时,天眼查数据显示,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昌资管”)为金志昌顺的全资股东,也为金志昌盛持股51%的大股东。 而金昌资管,在今年1月9日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正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没刹住车”的减持
特锐德的相关股东,则在减持过程中出现了“没刹住车”的状况。 2018年12月14日,特锐德发布《关于川开集团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袁会云、简晓琴、赵玲、王洪、李怀玉、叶秀华、李杰、罗小琼、王红、谢莉萍、简瑶(上述股东是公司5%以上股东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8.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3%。 然而,这一轮减持,上述股东却最终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合计达384.89万股的股份,明显超过了此前披露的328.61万股上限。 对此,特锐德表示,简晓琴、李杰、罗小琼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因个人操作不慎,总计减持公司股份188.89万股,超过其减持计划70.07万股,金额约为1313.85万元。 其中,简晓琴减持股数超过减持计划130.11万股,金额约为890.28万元;李杰减持股数超过减持计划17.72万股,金额约为331.41万元;罗小琼减持股数超过减持计划4.99万股,金额约为92.16万元。 “上述人员为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表示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特锐德在公告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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