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青岛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动员暨培训会议,正式启动DRG医保付费试点工作。青岛确定了青大附院、市立医院等17家规模大、病种覆盖全、信息化基础好、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高的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和少数专科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医院。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宣布在全国30个城市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青岛市成为山东省唯一的试点城市,这也是继长期护理保险全国试点之后,青岛承担的第二项全国医保改革试点任务。
DRG是按照临床诊疗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这两个维度,参考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急性期住院病例划分到若干诊断组(一般700-1000组)进行管理的体系。DRG是国际上公认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工具,也是医保、医院和医务人员均认可的管理工具,具有病种覆盖全面、医疗成本可量化、医疗质量可比较、医保支付可调控等特点。目前已有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的医保对住院医疗服务使用DRG付费。
DRG付费对医保和医院信息化基础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要有统一的基础信息标准、流畅的信息传输系统和完备的数据采集平台。目前,青岛确定了17家规模大、病种覆盖全、信息化基础好、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高的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和少数专科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医院,其中包括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以及各郊区市人民医院等。
与后付费制的按项目付费相比,DRG付费根据预先设定的DRG支付标准付费,药品、耗材以及医疗服务项目等将转变成医院的成本,医保和医院之间实现了风险的共担,医院获得利益的方式由既往的增加产出变成进行成本控制,激励医院自觉地进行“结构调整”。DRG作为一个科学管理工具,让医院间、专科间、医生间医疗服务的对比评价成为可能。通过DRG付费的杠杆作用,让三级医院更愿意收治能体现医疗水平、权重较高的疑难危重患者,权重相对较低的轻症患者将分流到二级、一级医院,从而让定点医院回归各自定位,促进青岛市分级诊疗体系加快形成。
相比以医院为中心的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方式,DRG付费转向以医生为中心,将充分激发医生的主观能动性,为下一步医保走向以患者为中心的按价值付费打好基础。医保将从被动的医疗服务付费者转为主动的战略购买者。
付费制度改革是机制的转换,也是利益的重新调整。下一步,青岛将在国家和省医保局的指导下,按照“规范管理、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用3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创造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打造全国、全省DRG付费样板城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珍梅
附件:青岛市首批DRG付费试点医院名单
1、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2、 青岛市市立医院
3、 青岛市中心医院
4、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5、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6、 中国人民海军九七一医院
7、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8、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9、 青岛眼科医院
10、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11、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
12、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
13、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
14、即墨区人民医院
15、胶州市人民医院
16、莱西市人民医院
17、平度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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