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020年PM2.5平均浓度降低19%
导报讯(记者 王伟)25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持续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从2017年起,原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组织对《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于6月3日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同期修订的火电厂、锅炉、建材、钢铁工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配合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放管控等综合措施,到2020年我省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降低19%,有望达到49微克/m3以下。 据悉,修订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确定总体要求,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口密集区的公众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采用分区分阶段的策略,通过环境目标倒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基于改善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需求,选取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项因子进行控制。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3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企业根据所在位置分区执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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