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恒天海龙(000677)2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中,《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冻结被申请人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恒天海龙占比23.15%的2亿股股权,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 此前,恒天海龙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2亿股股份已于2018年9月20日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协助执行通知书》所指2亿股权冻结事项为新增轮候冻结,冻结金额以4000万元为限。 对此,恒天海龙表示,收到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公司第一时间就上述事项向兴乐集团问询。“根据《回复函》得知,截至2019年6月24日,兴乐集团未收到上述法院下发的关于轮候冻结的正式文件。兴乐集团正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正在就还款事宜进行磋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截至目前,上述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正常运营及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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