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20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确保2019年年底完成省级和试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2020年年底完成其他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为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各类开发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层次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
省、市、县(市)、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相应行政辖区全部陆域和海域国土空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可展望至2050年。
其中,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纵向上,要落实上位规划的目标和战略,明确本级规划的底线和重点,提出下位规划的控制与引导;横向上,要统筹省级有关部门的各类空间性规划,明确各部门的空间使用和管理边界。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提出2035年市县域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确定市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制定全域规划分区,明确准入规则,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明确管控要求,合理控制整体开发强度。统筹市县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构建社区生活圈,提出对城乡风貌塑造、历史文脉传承、绿地水系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原则要求。安排国土综合整治、海洋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建立健全规划传导机制,明确国土空间分区准入、用途转换等管制规则,严格耕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的用途管制。
乡镇(分区)国土空间规划可因地制宜,将乡镇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将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合并成一个分区,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方案》要求,规划编制工作分启动部署(2019年1月-6月)、规划编制(2019年3月-12月)、审查审批(2020年1月-12月)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综合考虑地域代表性、工作基础和地方意愿,确定烟台、泰安、威海、菏泽等4个市以及利津、寿光、曲阜、新泰、荣成、沂水、高唐、博兴、郓城等9个县(市)为市县规划编制试点单位。
2019年3月-6月,启动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和“双评价”工作,开展重大专题和支撑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启动市县规划编制工作。
2019年6月-10月,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试点市县编制规划。
2019年11月-12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完善;建设省级规划信息系统;试点市县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文本、图集和数据库;完成技术规程制订。
2020年1-8月,省级规划成果经社会公示、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完成试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
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部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审查报批。结合实际情况,2021年完成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
《方案》指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为省政府,由省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编制。
将“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调整为“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同步调整成员和工作规则。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设在省自然资源厅。
同时,组建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协调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试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把关和审核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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