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日前,济宁市出台实施标准地制度,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升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水平。先期在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兖州区、曲阜市试点试行。 明确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标准,包括环境保护、准入行业、能耗、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规划条件(容积率、建筑系数)、建设条件、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新建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4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约束机制,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标准纳入标准地使用协议,由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明确按期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标准的奖励措施;不能按期达到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标准的违约责任。 优化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程序。供地之前必须完成储备土地登记,达到“净地”条件。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统一与矿业权人依法签订压覆补偿协议。 鼓励工业项目用地灵活供应。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租赁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经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确认租赁期前2年内不能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的,应当在第3年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出让人可以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要求清除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 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对上一年度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低于《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的工业项目,鼓励通过转让、租赁、合资、合作等二级市场方式,或者收回再供应方式,满足新建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李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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