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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滴滴出“新规”,收费该不该
滴滴出“新规”,收费该不该
加入时间:2019-6-18 8:32:25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送还遗失物品要协商收费,
滴滴出“新规”,收费该不该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东西丢了,原以为找不回来,却意外被人拾到。物品失而复得,失主自然很开心,却因“拾金”者讨要报酬弄得失主心里不是滋味。物归原主,该不该收费?
    近日,滴滴出行出台了国内首个《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客服协助的流程,乘客、司机的权利与义务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在要求司机归还遗失物品时,乘客可能要协商支付合理费用。
    《办法》一出就引发了争议。经济导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无论是乘客、网约车司机还是出租车司机,大多数人对此持认可态度。但也有人认为,网约车主归还客户的失物本来就是义务,不该收费。

明确责权利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办法》从平台客服协助流程、遗失物品价值分类,及乘客、司机的权利与义务,对遗失在滴滴网约车上的物品处理做了相应规定,平台、乘客、司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更加明晰。
    《办法》规定,乘客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应尽量自行领取物品。如无法自行领取,可联系捡到物品的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乘客承诺的奖励、运输费等。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给予合理费用。
    司机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后,应第一时间用虚拟号联系乘客,积极协助乘客领取遗失物品。无法联系上乘客的,司机应第一时间联系滴滴平台报备,并妥善保管乘客遗失物品。在物品领取事宜上,无法和乘客协商一致的,司机应在与乘客沟通后48小时内将物品送至公安部门。如乘客遗失的是生鲜易腐物品,司机联系乘客后超24小时乘客未领取的,司机有权自行处理物品。
    在济南风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洪源看来,失主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归还东西的人合情合理,在法律上也能讲过去。依据《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失主向拾得物品的人支付必要的感谢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存在合理性和正当性。“这正是基于拾得人或者管理人因保管或者寻找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支出,乘客支付一定费用是合理的。”
    此外,有媒体在微博上发起的调查显示,4.2万人投票“乘客应主动给司机感谢费”,还有2.3万人投票表示“自愿,愿给则给,不给莫要”,近1万人则认为“司机应免费归还遗失物品”。

这个钱该不该收

    对于滴滴出行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不少市民表示了疑问:“这个钱不该收?”
    济南市民杨楠楠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不该要这个钱。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然物归原主,司机就该将好事做到底,不能一心想着要报酬。”
    在她看来,乘客下车时,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保管好自己财物,别在车上落下东西。就算乘客不小心把手机、皮包之类物品遗忘在车上,司机也应该及时无偿归还。“司机将乘客遗落的物品物归原主虽然不是义务,但这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
    在出租车司机方文看来,与其让司机找失主要钱送回失物,不如直接让司机送到就近派出所。“我曾经有次送失物给失主,对方主动提出给100元误工费,交还失物后对方非但没给钱反而报警说我偷东西。虽然最终在派出所失主给了100元报酬,但耽搁了一天,损失更大。”现在方文一旦发现有乘客丢失物品,他都是直接将失物放在就近的派出所,“我捡到东西上交是我的义务。”
    同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商家、平台和司机都有义务履行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是要妥善保管,下车之前提示乘客;再遗失了,也只能说明平台和司机提示不力,也有义务完璧归赵而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为你已经收取了交付费用了,也就是打车的钱。

亟待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自己疏忽大意乘车把东西丢了,司机确实有义务归还,但因此产生的油费、误工费理应由乘客承担,这是无可非议的,合理收点儿来回路费没毛病。毕竟司机是将东西给送回来,如果司机不送,失主的损失更大。”济南市民卢鑫表示,“不过,现在唯一的问题是,到底该付多少钱才算合理,应该有一个标准。”
    王珂开网约车已经3年多了,平时在车上捡到的钱包、手机也不少。出于安全考虑,每次他都会把失物亲自送还到乘客手中,他也不会主动要求乘客支付送还的费用。不过,王珂坦言,每次所花费的时间成本确实不低。“其实平台可以设置失物送回订单功能,由乘客选择收货地点和线路,司机计价送回。这样既安全,又不耽误我们做生意,而且也不会和失主产生纠纷。”
    尽管争议很大,但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国内已经有一些城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昆明市就明文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乘客要求将遗失物品送达乘客指定地点的,可以按照双程打表费用与乘客约定运输费用,但不得以送还乘客的遗失物品为条件主动向乘客索要额外酬金。
    马洪源认为,其实“失物归还收费”不仅需要企业出台管理办法,也需要从国家法律的高度来予以规范。(编辑:李师全 陈德罡)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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