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13日发布《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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