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山东 - 不得擅自给乡镇派私活 山东乡镇履职将有法可依
不得擅自给乡镇派私活 山东乡镇履职将有法可依
加入时间:2019-6-13 9:04:14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为保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层级关系,《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办理本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确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为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人员、经费、业务培训等保障。

  对辖区临时性、突发性事项,服务和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研究涉及乡镇居民利益的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事项时,应当征求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未经国家和省有关机关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编辑:luyi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